臺北市101學年度 市立幼兒園/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招生注意事項
一、辦理招生之幼兒園(以下所稱之市立幼兒園及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係8月1日將改制之市立幼稚園及市立托兒所與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)
二、招生對象: 101學年度市立幼兒園及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(以下簡稱各園)招生之「適齡幼兒」為設籍或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(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,學區劃分以居
三、招生年齡
(一)2足歲:民國98年9月2日至民國99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二)3足歲:民國97年9月2日至民國98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三)4足歲:民國96年9月2日至民國97年9月1日出生者。
(四)5足歲:民國95年9月2日至民國96年9月1日出生者。